很多人会疑惑 “是不是所有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其实在日常交流和文艺领域中,“作品” 的概念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作品” 并不完全等同,并非所有被称为 “作品” 的成果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排除法定不保护情形。
一、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条件
需为人类智力成果,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的内容、机器人创作的成果,目前不能直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必须有可被他人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等抽象内容不在保护范围内,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也不纳入保护,仅保护文学、音乐、美术等有形形式的具体表达。
需具备法律认可的 “独创性”,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相关具体标准可参考后续专项说明。
二、法定不保护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官方正式文件、时事新闻,以及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均不受著作权保护。
三、特殊情形说明
即便作品因涉及淫秽、血腥等内容无法出版,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但作者若传播此类作品,会受到刑法、行政法的相应处罚,著作权保护仅赋予作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并非允许作者正当利用作品获益。
此外,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外国人的作品也可能获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抄袭外国作者作品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著作权保护认定简易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