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创作中,公司的相关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其实说这个著作权归属问题,要分很多个方便,不同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也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规则及二者区别,下面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网提供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吧。

  一、公司法人创作作品(法人作品)的著作权规定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核心要素解读:“主持”指法人全程主导创作全流程(选题、立项等),非仅提任务;“代表法人意志”指作品体现法人意图,自然人创作空间小。

  关键提示:法人作品的法人享有全部著作权,自然人创作者无任何著作权(含署名权)。

  二、为完成公司任务创作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规定

  员工完成公司任务的作品为《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的职务作品,需满足三条件:存在劳动关系、创作在本职范围、作品贴合单位业务。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况:

  1. 一般情形:著作权归作者,公司享有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同类使用。

  2. 特殊情形: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两种情况作者仅享署名权,其余权利归公司:一是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公司担责的特定作品(设计图、软件等);二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公司享权的作品。

  三、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核心区别

  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非完全互斥,立法存在矛盾,创作者需预判两种认定可能。

  核心区别(创作者视角):法人作品中自然人无任何著作权;职务作品中自然人通常享著作权,仅特殊情形仅保留署名权。

  认定关键点:① 雇佣关系:职务作品必备,法人作品无此要求;② 创作主导权:法人作品需公司主导、体现其意志,职务作品侧重是否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

  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20条拟修改职务作品规定,明确其著作权归属可由当事人约定,将缩小与委托作品的界限。二者著作权规则核心差异在于创作主导权、意志体现及雇佣关系要求。企业与创作者了解规则可明确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