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法性直接影响授权与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会被驳回注册,那么哪些标志会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知识产权信息网今天为大家列举了几个例子,让大家了解下什么样的商标是带有欺骗性的,是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判断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核心是看其是否易让公众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产地等核心属性产生误认,且需结合具体品类判断。例如,“超级合金”用在金属制品上,易让公众误认材质,构成欺骗性;但用在食品上,公众不会关联核心属性,则不构成。
需注意,“夸大宣传”不等于“带有欺骗性”。部分标志虽有夸张成分,但结合公众认知不会引发误解,不宜认定为欺骗性标志。如“仙露”用作矿泉水、酒类商标,公众可识别为宣传美化,不会被欺骗,可正常使用。
该标准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标志虽有夸大成分,但依日常生活经验或公众通常认知不足以引人误解的,不宜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实践中,易被认定为欺骗性的标志,多直接关联商品核心属性且易引发误认。如“消费者满意的好家具”用在家具上,易让公众误认其质量获权威认可;“天山”用作矿泉水商标,易虚假暗示产地,均属欺骗性标志。
通过以上列举的几个例子,我们知道了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核心是“是否易引发公众误认”,需结合商品品类与公众认知综合考量。申请人设计商标时,应规避虚假暗示商品属性的标志,区分“合理宣传”与“虚假欺骗”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