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商标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地理标志商标就是集体商标的一种,集体商标的定义、使用规则及与地理标志的关联常被混淆,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网的尚老师给大家聊聊集体商标及与地理标志的关联

  先看集体商标的定义。据《商标法》第3条第2款,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等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商事活动使用,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使用规则:注册成功后,组织成员均可使用,但需按管理规则办手续;注册人发放《集体商标准用证》,并将使用人信息、商品/服务等报商标局备案公告;《集体商标准用证》需按规定记载内容并签章。

  注册人需监督成员合法用标及商品质量,若成员商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注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人可收管理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费用专用于商标管理。

  地理标志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若地理标志(如“吐鲁番葡萄”“杭州西湖龙井”)注册为集体商标,符合使用条件的个人、企业等,可选择加入对应组织(组织须按章程接纳),或不加入直接正当使用,组织无权禁止。

  简单点说集体商标是组织专属、成员共用的商标,核心彰显成员身份,有严格管理规范;地理标志可依托集体商标注册,既保障经营者合法使用,也规范商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