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为什么会被抢注

  地理标志的名称往往就是特产的产地名或约定俗成的产品名,但如果当地生产者或行业协会没有及时把它注册为商标,外地企业可能抢先把这个名字注册为普通商标,导致原产地生产者反而无法使用自己的产品名称。

  这种情况在中国曾多次出现,给产区带来了很大损害。

法律对地理标志抢注的态度

  商标法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同时,地理名称原则上不得注册为商标(但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除外)。

  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与某地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且可能造成公众误认,法院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宣告其无效。

应对路径一: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发现抢注商标还处于公告期(公告期3个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理由包括:该名称是地理标志、注册会造成混淆、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等。

应对路径二: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通常是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代表产区利益出面维权。

预防比补救更重要

  最好的应对是提前预防: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主动为本地特产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先把名字保护起来,让外人无机可乘。

总结

  地理标志被抢注是真实存在的风险,应对方式是在公告期提异议或事后申请无效宣告。主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才是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