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地域特色产品的重要象征,蕴含着丰富意义,且使用和监管都有严格规范。它向消费者直观表明产品与特定地域紧密相连,产品的品质、声誉等特性主要取决于产地自然或人文因素,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也有严格的邀请和审核。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上述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